官窑瓷器在明代中后期在国内市场也有销售,价格与民窑瓷器基本持平。江苏省江阴市博物馆藏有一【坊里均役碑】,碑为隆庆三年七月所立,此碑详细的规定江阴当时两家政府机关都察院和分司延陵书院长官新上任时准许购置的陈设品和日用办公用品的品种、价格和数量,也规定了各乡镇为购买这些物品所需银两各自应该分担的份额,避免新上任官员胡乱花钱增加政府透明度,保证民众及时足额缴纳。 碑文中购物明细中有几项为不同品种瓷器,从这几项中我们可以知道明代隆庆时官窑瓷器也是一种商品,而且价格也不高,下面摘录部分碑文。 ‘官窑茶盅三十只共银一钱八分-----官窑饭碗三十只共银一钱五分细花碗六十只共银六钱,花饭碗六十只共银一钱八分,花茶盅三十只共银一钱五分,官窑酒盅三十只共银九分花酒盅三十只共银六分,牙箸十四双共银六钱------,分司延陵书院青绢伞二把共银一两六钱,雨伞一把该银一钱五分锡茶壶一把共银一钱五分,银酒壶一把该银八分-------细花饭碗十只共银一钱,花饭碗十只该银三分,细花酒盅十只该银三分-------。’ 碑文记录了隆庆时八种瓷器的价格计有官窑茶盅、饭碗、酒盅三种,民窑细花饭碗、花饭碗、花茶盅、细花酒盅、花酒盅五种,以饭碗为例十只官窑碗共银五分,十只民窑细花饭碗共银一钱,可以看出民窑饭碗高出官窑饭碗的价格整一倍,这些瓷器均为日用瓷,器型、装饰、质量等价格因素差距不会太大,其价格能够说明隆庆时官窑瓷器也是商品,价格基本与民窑产品持平,并不象常听人说的那样,官窑器皇家御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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